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3月24日,记者从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更好保护生态环境,根据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24〕24号)的有关要求,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8起生态环保督察执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生态环保的良好氛围。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案为鉴,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保”责任,坚定信心、实干争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有底的行动力”,抓紧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举一反三,积极防范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公布典型案例是聚焦突出问题、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举措。今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部署,持续公布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生态环保责任不落实、整改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并依法依规查处,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典型案例1大通县农田残膜污染隐患突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各乡镇普遍存在农田残膜清理回收不及时、不彻底等现象,大量残膜弃置于田间地头、沟渠河道和交通沿线,造成“白色污染”。
一、主要问题
(一)农田残膜清理不及时。大通县2024年以马铃薯为主的覆膜种植面积约10万亩,农膜使用量较大,督察发现,覆膜种植面积较大的城关、桦林、朔北等乡镇农田残膜清理不及时,大量残膜弃置于田间地头,随风散落至房前屋后、沟渠水体、田野树梢和交通沿线,造成“白色污染”。
(二)农田残膜回收不完全。按照“谁供膜、谁回收”的原则,相关部门主要开展了“全膜覆盖栽培技术推广项目”残膜回收,但其他种植户产生的残膜未能得到及时回收,堆弃散落在田间地头现象较为突出。
二、原因分析
属地相关部门对残膜回收利用全过程监管有差距,督促指导和执法监管力度不够,对残膜污染治理宣传不足,压实种植户残膜回收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未回收残膜行为及时查处。
大通县政府两次召开问题整改调度会和推进会,安排部署整改整治工作,印发《农田残膜回收倡议书》7000余份,组织开展残膜清理回收工作。截至3月1日,城关镇、桦林乡、朔北藏族乡共清理回收农田残膜596吨。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督导属地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残膜污染治理监管。
典型案例2民和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频繁超标问题突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运维管理能力低,行业部门监管、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不足,属地重视不够,导致出水水质频繁超标,影响湟水水生态环境。
一、主要问题
(一)出水水质频繁超标。2024年,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日均值超标37次。针对该问题,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督办21次,行政处罚2次,但超标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2025年1月至2月仍存在总氮日均值5次超标的情况。
(二)进水浓度长期超设计值。该污水处理厂进水长期混入未经处理的餐饮、屠宰废水,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长期超设计范围,对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影响较大,加之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工艺调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致使污水处理效能低,出水水质频繁超标。
(三)问题整改推进缓慢。属地相关部门直至2024年7月,才计划在该污水处理厂区内建设1000立方米隔油池,但至2025年3月仍未建成,导致污水处理厂遭受高浓度进水冲击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原因分析
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运维管理能力不足,应急处置能力不高。属地对问题整改不重视,推动问题解决不力,相关部门对污水排入管网监管不到位,致使问题久拖不决。
民和县正在组织相关部门对异常进水问题开展排查溯源工作,建设完成3000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持续跟踪督办,督促属地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典型案例3格尔木永发物流园长期违法取用水和排放污水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永发物流园长期违规取用地下水、随意排放洗车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一、主要问题
(一)长期违法排放污水。该物流园生活污水、4家洗车商户清洗大型货车废水未经处理长期直排物流园东侧沟内,废水呈现黑色或红褐色,异味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二)长期违法取水。该物流园未配套建设供水管网,为向园内商户提供用水,在未取得取水许可情况下,擅自建设机井取用地下水,年取用水量达5.5万立方米。
(三)问题整改不彻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先后3次督办属地及相关部门进行问题整改,相关部门虽开展整改工作,但违法取水和排污等问题未能得到彻底解决,反复发生。
二、原因分析
永发物流园及园内相关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漠,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长期违法取水排污。属地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推进企业问题整改不力,相关部门对物流园违法取水排污等问题监管缺位,致使企业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格尔木市相关部门已责令企业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督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处理处置洗车和生活污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持续跟踪督办,督促属地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典型案例4乌兰县部分企业生态环境问题频发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海西州乌兰县发投碱业柯柯盐矿、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柯柯盐矿、青海盐业柯柯制盐分公司、青海盐业茶卡制盐分公司、青海友明盐化5家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不高,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违法排放问题频发,厂区生产设施布局混乱、物料无序堆放,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一、主要问题
(一)落实环评及排污许可措施要求不到位。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柯柯盐矿未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洗盐废水沉淀池。青海盐业柯柯制盐分公司建设的洗盐废水沉淀池规模小,洗盐废水未经有效沉淀处理排放外环境。青海盐业茶卡制盐分公司在洗盐车间清洗废水收集池擅自设置排污口;新建的5处废气排放口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发投碱业柯柯盐矿将混有生活污水的含盐废水泵输至厂外自然水体;洗盐废水未全部收集回用,存在溢流外排情况;洗盐废水收集池未采取防渗措施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青海友明盐化生产时废水未规范收集,在厂区内肆意横流;违规布设生产废水排污管道和排污口。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柯柯盐矿生活污水未落实收集转运处置要求,直排外环境。
(三)物料无序堆放、沟渠布局混乱。发投碱业柯柯盐矿、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柯柯盐矿和青海友明盐化等企业矿区地表沟渠纵横,管线排口布局混乱,原盐渣土无序堆放,整体环境脏乱差。
二、原因分析
5家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淡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管理粗放。属地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不力,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日常检查存在盲区,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海西州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法对相关企业查处,要求立行立改。目前,相关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已规范处置,物料无序堆放等问题已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持续督导属地和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举一反三督促企业全面完成问题整改整治。
典型案例5门源县部分乡镇垃圾乱堆乱倒问题突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部分乡镇存在生活和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不规范等现象,环境综合整治不力。
一、主要问题
(一)垃圾乱堆乱倒问题突出。门源县珠固乡境内设置非正规垃圾临时堆放点,露天堆存大量生活垃圾,无任何“三防”措施,存在环境风险隐患。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体检”专项行动已向属地反馈该问题,但督察发现,该问题仍未有效整改。青石嘴镇将建筑及生活垃圾倾倒至河道边坡、农田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
(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不及时。门源县东川镇部分村庄垃圾箱长期满溢,生活垃圾转运不及时,堆存在垃圾箱周边腐烂发臭,异味严重。
(三)垃圾处置不规范。门源县东川镇供热站附近空地、青石嘴镇客运汽车站西侧堆存大量建筑垃圾,长期未清运;青石嘴镇和东川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规范、覆土压盖不及时,运行管理台账不健全。
二、原因分析
属地对城乡垃圾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整治不彻底,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不力,导致垃圾乱堆乱倒问题突出。
门源县立行立改,组织人员、机械车辆,清理整治垃圾堆放点位4处,清运垃圾3100余吨,区域环境卫生明显改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持续督导属地和相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垃圾收集处置机制,确保问题彻底整改。
典型案例6囊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管理不规范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管理不规范,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一、主要问题
(一)工程设施建设不到位。该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设计要求规范建设垃圾拦挡坝,部分垃圾渗滤液及雨水淋溶液溢流至外环境,环境风险隐患突出。2024年6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属地进行问题整改,但截至目前整改工作仍无实质进展。
(二)运行管理不规范。该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要求开展分区填埋和覆土压实,排洪渠内垃圾清理不及时,部分排洪渠堵塞。未按排污许可证及环评批复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存在监测频次不够、部分监测因子缺失等问题。
二、原因分析
属地对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环境风险防范重视不够,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不力。
囊谦县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并委托第三方开展垃圾填埋场整治项目方案编制工作。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督导属地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高质效推动问题整改,稳步提升垃圾处置管理运行水平。
典型案例7杂多县色青涌建筑用石灰岩矿问题整改不力久拖不决
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指出玉树州杂多县色青涌建筑用石灰岩矿,存在“越界开采、违法占地、违规取水、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以及环评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该问题虽经多次督办,仍未完成整改,问题久拖不决。
一、主要问题
州县整改方案明确要求2023年5月底前,对开采的矿山及占用草地进行生态修复,但杂多县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未能在时限内完成整改。2023年8月、9月和2024年6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先后3次督办属地要求加快问题整改,但仍推进不力,整改缓慢。截至目前,矿区部分设备未拆除,场地平整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未完成。
二、原因分析
杂多县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相关部门推动解决问题不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致使杂多县色青涌建筑用石灰岩矿反馈问题整改一拖再拖。
州县相关部门已依法查处企业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目前正在督促企业加快整改整治。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持续督导属地和相关部门着力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典型案例8玉树市平安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弄虚作假问题突出
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玉树州玉树市平安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存在日常操作及检测行为不规范、检测设施设置不合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日常操作及检测行为不规范。该企业未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要求,进行排气分析仪泄漏检查,同时在NOx分析仪单点高低标气未通过检查的情况下开展检测工作。
(二)检测设施设置不合理。该企业未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要求,规范布置检测线视频监控装置,未安装设备操作区域视频监控设备、移动式摄像机等。
(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该企业出具的2941份车辆检测报告OBD检查项目中,不同品牌、型号车辆的标准识别码集中显示为同一代码,涉嫌使用OBD作弊装置,替换原车辆有关代码,使其通过尾气排放检验。现场随机抽取车辆检验报告发现,该机构在部分车辆检验过程中存在擅自变更检测方式,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二、原因分析
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利用放宽检验标准、使用作弊器等违法手段,帮助超标机动车实现“假达标”,逃避环境监管和整改责任。属地相关部门在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监管不够,问题发现不及时。
属地相关部门已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持续督导属地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着力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